依据《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按金属材料成分换算,标价参照废旧金属价格行情。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范》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强制报废,机动车每个人应该将机动车卖给损毁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公司.损毁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企业需要按规定登记信息、拆解、消毁,并把损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销户:
(1)本规定合乎第5条的规定的使用期;
(2)经检修、调整仍不符在使用车子机动车安全生产技术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的;南京市机动车报废
(3)经检修调节也可采用控制系统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质
(4)检测期满持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尚未取得车子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规范: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的有着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将报废汽车卖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单位或者个人不可将报废汽车售卖、捐助或者以方法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可自主拆装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将报废汽车售卖、赠予或者以方法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或是自主拆解报废汽车的,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2多万元处罚。https://www.bfc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