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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汽车报废规范-南京市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02 11:04:22人气:101

[法律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企业需要按规定登记信息、拆解、消毁,并把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销户:

(1)本规定合乎第5条的规定的使用期;南京汽车报废

(2)经检修、调整仍不符在使用车子机动车安全生产技术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的;南京市私家轿车报废规范

(3)经检修调节也可采用控制系统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质或噪音仍不符在使用车子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的;

(4)检测期满持续

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尚未取得车子检验合格标志的。

?我车是南京市牌子,他在城外面的一次撞击中报废,我该将它拉回南京市报废吗?

假如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地报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不能本市机动车拆解厂售卖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应向车子报废场地申请。机动车拆解厂将机动车交货市场销售后,应向报废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出示外地拆解机动车证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和机动车外地瓦解证实,向车管所或是子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可以交还本地机动车拆解厂售卖的,机动车所有人理应在把机动车交给市机动车拆解厂加工后工厂出售,持变更登记表。申报时

需提供的材料,应当提交机动车拆解厂子公司签发机动车外地拆解证实。解决地址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记载的住址所属子公司。办理时限应当在审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不要钱。

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中止、修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驾照;

(四)机动车车牌;

(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车子报废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再利用证实》;

(七)车辆丢失的,还需要提供遗失证明。https://www.bfc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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