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车辆报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要自己拆报废汽车。南京报废汽车回收。
车辆报废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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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加盖“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车辆证明”公章(与行驶证名称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在南京报废车辆上签字回收。
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营业部填写《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去证照管理岗等通知收费领取车牌;
3.登记并接受岗位申请,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车辆发放《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可,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主持有《汽车报废通知单》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解体;
5.查《通知书》后,回收企业将车辆拆解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6.车主持有《通知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检验签字后,收回号牌,按规定上报审批,
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