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价格的下降,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我们的生活。据信,许多车主可能对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如何处理已经达到废品标准的车辆了解不多。在南京,所谓的车辆报废,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或对车辆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条件差,无法修复的车辆。按照强制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报废车辆是强制性的。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